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2789 证券简称:诚栋营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4月18日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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