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3
证券代码:832789 证券简称:诚栋营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向回购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议 案及审议程序,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回购、 注销等工作。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 “《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 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 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 稿)》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 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如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若因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或双方经协商 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或退休的(未发生侵害公司利益的负面行为)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一名激励对象现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故对其所持股票 5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经股东
会授权,办理回购注销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 宋军
(二)回购注销数量:50,000 股
(三)回购注销价格:1.6006 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注销
程 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 格事项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详见本激 励计划“第九章激励 计划的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二、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五)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对“离职/ 退休”情况的规定:
情形 已解除限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回购价格
售的限制 售的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
离职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 继续有效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授予价格×(1+
/退 签,或双方经协商一致终 司回购注销 银行同期存款利
休 止劳动合同的,或退休的 率×持有天数
(未发生侵害公司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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