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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15:33:08 股吧网页版
诚栋营地: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2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2789 证券简称:诚栋营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军勇与赵伟、赵玲、北京诚栋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栋盛景”)于2023年12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简称“协议一”)。2026年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军勇(甲方)与王大张、陈建峰、王守钧、张国勇、连瑞涛和孙鹏(合称乙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简称“协议二”)。协议期内,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

甲、乙双方系北京诚栋国际营地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为了目标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保障甲、乙双方作为股东应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能够顺利实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明确协议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目标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4

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目标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目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目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目标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目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目标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十一)对目标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的其他事项。

2、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协议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第二条 协议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协议双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协议双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协议双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是不可撤销的并一直持续至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协议被解除或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第三条 分歧解决机制

1、在双方未就一致行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行使相关权利;双方就一致行动事项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表决意见为准,在随后召开的股东会中按照甲方表决意见作为最终的表决意见和结果,乙方在投票时与甲方表决意见保持一致。

2、经协议双方合计拥有表决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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