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上审议通
过《关于制定<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本公司董事
会职工代表可以成为本委员会成员。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财务、审计、会计或法律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本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由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会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本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本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本委员会工作组设在审计稽核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本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本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本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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