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7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2798 证券简称:吉星吉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吉星吉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宁波吉星吉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护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
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申请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
公告编号:2023-052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有
效同意票的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送达回购申请材料,并书面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以公司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
同意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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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至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 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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