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26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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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8月2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根据《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18幢公司三楼308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15:00-2022年9月22日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的成立合法,作出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合法。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9,909,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259%。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06,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51,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20%;
3.根据投票资料确认,通过其他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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