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泰联合作为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1 处罚处理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2023 年 7 月 19 日,全国股转公司对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特斯”、逯利军、纪锡永出具了《关于对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70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显示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赛特斯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逯利军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上述事项发
生后,赛特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经督促后仍未披露。
赛特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逯利军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纪锡永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赛特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逯利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纪锡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公司因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由于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可能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尚未获取公司涉及立案的具体信息。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将持续关注
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他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70 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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