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8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2804 证券简称:浩明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7月5日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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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浩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含本公司、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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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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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六)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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