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813 证券简称:瑞博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有关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四)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保守秘密,并在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八)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
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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