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2814 证券简称:昌耀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 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 2 条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宜昌昌耀水泥制司。公司由宜昌昌耀水泥制品有限责任 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公司根据经审计的账目净资产整体变 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更而发起设立,原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 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 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07959269737。
新增条款 第 3 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 4 条 公司住所:宜昌市夷陵区龙 第 5 条 公司住所:宜昌市夷陵区龙
泉镇钟家畈村 11 组。 泉镇钟家畈村11 组;邮政编码:443100。
第7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8 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 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8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 10 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 9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 11 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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