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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5:39:00 股吧网页版
昌耀新材: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2814 证券简称:昌耀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
召开 1 次。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含电子邮件)、网络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以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见在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监事会。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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