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2814 证券简称:昌耀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仅需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此制度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总经理有权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副总经理应当有明确的职权和权限。根据授权,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对政策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后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详细的工作程序,公司各部门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规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九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总经理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落实情况;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情况及劳动用工情况,并抄报监事会。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重大行政处罚等;
(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重大质量事故;
(九)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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