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30
公告编号:2017-037
证券代码:832829 证券简称:汉术化学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
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2016年4月25日至9月5日,公司向关联自然人王进累计无偿
拆出资金710万元,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9月9日及12月30
日分三次全部归还。2017年1月2日,1月12日,公司向关联自然
人王进累计拆出资金55万元,并于2017年3月6日已经一次性全部
归还。
公司对于上述行为在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进
行了披露;2017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补充确认了上述行为并予以公告。
二、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7-037
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陕西证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警示函事项,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对公司资金和资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针对此次收到警示函事项,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备查文件
(一)《陕西监管局关于对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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