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27 15:39:21 股吧网页版
汉哲咨询: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7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ZHI LAW FIRM

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8610)65518580/8581/8582

传真:(8610)65518687 网站:www.junzhilawyer.com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 2021143 号
致: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石岩、赵曼出席了公司召开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段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0,04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4752%。

(三)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下同),共计 3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 1,275,000 股,占公司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