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0
吉泰新材
NEEQ:832834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tai New Materials Co.,Ltd
年度报告
2020
公司年度大事记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7 日召开二届九次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全称由“ 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林江股份”变更为“吉泰新材”,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与浙江诺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诺伟生物拟出资 1,4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3、公司 2020 年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 1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
实用新型专利 9 项;通过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3 项;起草并发布国家标准 1 项,行业标准 2
项,浙江省“品字标”团体标准 1 项。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资本投入和研发力度,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9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11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20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22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26
第七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28
第八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4
第九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8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尹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焕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焕军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 □是 √否
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因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客户、供应商要求对其信息进行保密,为尽可能的保守其商业机密,避免公司同行获取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信息,引起不必要的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豁免披露公司客户。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描述及分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尹新、易苗、易克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133,765 股,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 53.6984%,尹新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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