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2834 证券简称:吉泰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规避投融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业务系指公司为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向金
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人士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票据贴现、信用证业务等。
公司股权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当从整体经济效益出发,以合理、需要、节约为指导,
严格控制融资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进行融资,公司对强令其融资的行为有权且应当拒绝。
第四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
(四)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五)慎重考虑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的子公司进行融资时,应当向公司财务部提出融资申请,经财
务负责人批准后,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融资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结构分析;负责公司融资的策划、论证、实施
及跟踪管理;负责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对融资结果
进行评价。
第三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八条 公司融资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股东会分别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如需);
(四)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人士依法融资,
融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融资金额单项或者一年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含 50%)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并依次经公司总经理审查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公司融资金额单项或者一年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含 10%)而未达到 50%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低于前述第(二)款所述董事会决策标准的涉及预算内日常经营外的融资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查决定。
第十条 公司融资可以以公司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采用信用保证等方
式。公司融资方案涉及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四章 公司融资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有关融资事项经《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决策机构
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代表公司对外签署融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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