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832836 证券简称:银钢一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
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
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事宜由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对于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董事
会秘书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
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 涉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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