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773 号
关于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773 号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钢一通)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银钢一通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银钢一通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银钢一通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进
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银钢一通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发表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银钢一通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银钢一通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银钢一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强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5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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