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2
公告编号:2019-036
证券代码:832837 证券简称:莱姆佳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对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将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沟通与协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按照公司公告容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及购股证明,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9-036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等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及回购完成期限
自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自然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申请材料寄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经股东签字/盖章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在异议股东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24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股份。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因此,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月娥
联系电话:0552-8502010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工业园区金河路
电子邮箱:603674461@qq.com
公告编号:2019-036
特此公告。
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