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2842 证券简称:柯瑞工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柯瑞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30 向本公司送达了(2023)津
0112 民初 15638 号法院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柯瑞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剑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杰
公告编号:2023-02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太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乐歌天津
津南现代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机电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被告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乐歌天津津南现代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的机电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 26348648.45 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指示进场施工并完工。截止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整体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
后经双方结算,案涉工程最终结算价为 2606828.62 元,根据分包合同 5.4.5
条之约定,被告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应支付结算价款的 100%,但截至目前其仅支付了 18793413.63 元,尚欠 7274914.99 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还。
另,被告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上海太江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唯一股东,应当对被告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上海太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7274914.99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131302.11元(以7274914.99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自2023年4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8日;
2、判令被告上海太江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23-025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能保证正常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没有较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本次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津 0112 民初 15638 号。
江苏柯瑞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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