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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江保荐关于宏景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备案申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辅导备案申请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与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电子”或“公司”)签订了《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宏景电子聘请长江保荐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作为宏景电子聘请的辅导机构,长江保荐特向贵局提出辅导备案申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斯瀛

注册资本:11,09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7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3月30日

公司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6号1号厂房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汽车电子产品、消防电子产品、网络通信电子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辅导协议签订情况及辅导工作总体计划

(一)辅导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宏景电子作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委托长江保荐对其进行辅导。长江保荐已与宏景电子签订了辅导协议,制定了辅导计划及辅导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负责宏景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

(二)工作小组前期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前期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企业发展规划、拟募资金的投资意向等情况。

通过调查,工作小组初步认定公司在发行主体资格,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独立性和规范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建立及规范运行,主营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及会计管理规范性上,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三)辅导工作总体计划

1、辅导目标

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全面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境内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同时促进辅导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2、辅导方式

长江保荐将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协助辅导人员对公司进行辅导。辅导过程中将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和案例分析等,以指导培训对象将所学习的政策法规运用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中。

3、辅导方案

针对宏景电子的具体情况,辅导工作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前期的工作重点是协助规范整改;中期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后期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具体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作如下安排:

(1)第一阶段

本阶段的辅导重点在于督促公司根据前期中介协调会确定的规范方案完成整改,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此外,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动向,对公司拟订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提出建议。

本阶段即将结束时,工作小组将结合对宏景电子规范整改情况,向辅导对象发放第一批辅导材料,并敦促辅导对象提前进行自学。

(2)第二阶段

本阶段辅导重点在于对此次的辅导对象进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之后就以上讲座的内容进行闭卷考试,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辅导内容和考试。

(3)第三阶段

本阶段辅导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①对以往辅导期内的辅导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与辅导目标尚有差距的环节加强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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