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2858 证券简称:中信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苏州中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
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 召集的股东大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本
司承担。 公司承担。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审议。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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