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 号未来之光 7 栋 3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霜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215,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申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对未来战略发展考虑及资本市场外部环境等因素,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论证后,决定调整资本市场战略规划,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059,6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反对股数 6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股数 1,15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赵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554,6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 6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股数 6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兆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孙兆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兆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554,6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 6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股数 66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薛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薛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薛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554,6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反对股数 6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