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致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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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4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新氧科技签订 2025 年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惠好、何海燕、徐顽强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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