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晖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经公司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新氧科技签订 2025 年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科技”)日常经营需求,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9
与新氧科技拟签订《补充协议》将已签署的 2025 年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合计金额增加至 3600 万元,其余条款均未发生变化。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回避董事 4 人,分别为:赵晖、李霜、于涛、芮继龙。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海燕、徐顽强、刘惠好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原董事张力明先生已辞去公司相关职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增补董事李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新任委员。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何海燕;委员:刘惠好、李霜。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9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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