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一节 股东......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会...... 27
第一节 董 事......27
第二节 董事会......32
第三节 独立董事......35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3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监事会...... 40
第一节 监 事......40
第二节 监事会......41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4
第九章 投资者管理关系...... 4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2
第十三章 附 则...... 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武汉奇致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经批准后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iracle Laser Systems, Inc.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 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
研发楼 06 幢 06 单元 3-5 层、07 幢 07 单元 3-4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
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1 年 9 月 28 日至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公司是全体员工发挥聪明才智和创新能力的平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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