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2864 证券简称:协力仪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为: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类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种类”调整为“类别”。
2、对下述无实质性修订条款调整内容不进行逐条列示: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的调整;对标点符号的调整;对数字形式的调整;对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号 —— 章 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定,制订《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有关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合肥 或“本章程”)。
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0 第六条 公司 注册 资本为 人民币
万元。 23,000,000 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以及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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