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2872 证券简称:飞新达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飞新达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 第九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和个体合法权益,切实承担生产及产品安全
保障责任。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
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
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承担环境
保护责任。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
精神,恪守应有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
为规范,弘扬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 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的 25%;其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6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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