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第003995号】,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家食品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不对后附的益家食品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1、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13、承诺及或有事项”之“13.2 或有事项”所述,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世祥”)将益家食品公司连同章仁勇和陈素平作为被告起诉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诉讼原由是2019年4月益家食品公司与朱
公告编号:2023-0010
立明等人、第三人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协议》,约定借款本金1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益家食品公司未按约还款。南昌世祥通过履行垫付责任受让出借人朱立明等人债权1,100,000.44元。南昌世祥诉至法院要求益家食品公司清偿债权受让本金及利息。经民事调解后达成协议,益家食品公司
分 14 期 偿 还 南 昌 世 祥 借 款 本 金 994,603.18 元 , 利 息 195,956.28 元 , 共 计
1,190,559.46元,于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第一期款,至2023年4月全部清偿完毕。益家食品公司财务账面未记载向朱立明等人或南昌世祥存在借款的相关事项。益家食品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该笔借款合同、审批资料和银行回单等资料,我们未能实施其他有效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项借款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期初数和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同时说明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存在严重缺陷,无法判断账外是否还有违规借款问题。
(二)借款未偿还
如财务报表附注“13、承诺及或有事项”之“13.2 或有事项”所述,益家食品公司自2016年以来向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逾期3年以上,未归还借款余额3,785,000.00元,借款年利率24.00%,公司未计提相关的借款利息。益家食品公司未能向我们提供该笔借款合同、审批资料和银行回单等资料,我们也未能实施函证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项借款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三)持续经营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所述,益家食品公司2022年发生净亏损5,443,415.31元,累计亏损27,719,766.33 元,年末股东权益为-4,976,698.55元,资产负债率12.89%。同时益家食品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涉及多起诉讼事项,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如财务报表附注“6.3 应收
账 款 ” 所 述 , 2022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为 18,011,063.65 元 , 坏 账 准 备
5,804,483.34元,账面价值为12,206,580.31元,占资产总额的31.44%,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13,529,638.05元,占应收账款余额75.12%。应收账款销售回款缓慢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已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财务报表附注“13、承诺及或有事项”之“13.2 或有事项”所述,益家食品公司因资金短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益家食品公司累计未申报缴纳增值税5,241,533.93元。益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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