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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8 18:02:22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3】第229号关于对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8

关于对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29 号
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ST 益家)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
(1)诉讼事项

南昌世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世祥”)将你公司连同章仁勇和陈素平作为被告起诉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诉讼原由是 2019 年 4 月你公司与朱立明等人、第三人江西省博汇九洲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协议》,约定借款本金 1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到期后你公司未按约还款。南昌世祥通过履行垫付责任受让出借人朱立明等人债权 1,100,000.44 元,南昌世祥诉至法院要求你公司清偿债权受让本金及利息。经民事调解后达成协议,你公
司分 14 期偿还南昌世祥借款本金 994,603.18 元、利息 195,956.28 元,
共计 1,190,559.46 元,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第一期款,至 2023
年 4 月全部清偿完毕。你公司财务账面未记载向朱立明等人或南昌世祥存在借款的相关事项,亦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该笔借款合同、审批资料和银行回单等资料,年审会计师未能实施其他有效审计程序,无法就该项借款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期初数和本期会计报表的影响。同时说明你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存在严重缺陷,无法判断账外是否还有违规借款问题。
(2)借款未偿还

你公司自 2016 年以来向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逾期3年以上,未归还借款余额3,785,000.00元,借款年利率 24.00%,你公司未计提相关的借款利息,未向会计师提供该笔借款合同、审批资料和银行回单等资料,会计师亦未能实施函证程序,无法就该项借款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3)持续经营

你 公 司 2022 年 发 生 净 亏 损 5,443,415.31 元 , 累 计 亏 损
27,719,766.33 元,年末股东权益为-4,976,698.55 元,资产负债率12.89%。同时你公司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涉及多起诉讼事项,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2022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8,011,063.65 元,坏账准备 5,804,483.34 元,账面价值为 12,206,580.31元,占资产总额的 31.44%,其中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13,529,638.05 元,占应收账款余额 75.12%。应收账款销售回款缓慢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已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资金短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累计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5,241,533.93
元。你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 2.2 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会计师仍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4)销售业务以及采购业务

截至审计报告日,会计师对你公司应付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金额 4,739,701.60 元,函证比例 76.58%,已回函金额为 1,418,666.44元,占本年应付账款余额的 22.92%,回函比例较低。会计师对你公司其他应付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金额 3,785,000.00 元,函证比例76.58%,未收到回函;会计师对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金额 3,000,000.00 元,函证比例 100%,未收到回函。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你公司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的真实性。

请你公司:

(1)说明账面未记载向朱立明等人或南昌世祥借款相关事项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账外借款,如是,请补充披露借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是否存在逾期或涉诉情形;说明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该笔借款合同、审批资料和银行回单等资料的原因,结合借款用途和资金实际流向,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说明向高安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逾期且未计提借款利息的原因;是否与对方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对方是否提起诉讼或对你公司采取其他催款措施;未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该笔借款合同、审批资料和银行回单等资料的原因,未能配合年审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的具体原因;结合该项借款用途和资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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