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2879 证券简称:开瑞物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 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
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按照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董事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后生效。本议事规则为
《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联名、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二)对于提议召集临时会议的要求,董事长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委托董事会秘书发出召集临时会议的通知;
(三)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
董事。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由专人送达、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发送给全体
董事。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及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发出通知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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