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2879 证券简称:开瑞物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开瑞国际物流(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把监事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加以
制度化,使监事会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公司全体
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会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
监事,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
立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九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
部监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
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监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
议、督促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监事会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时;
(二)危及股东的基本利益时;
(三)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有关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决议缺乏公平合理性,而又无法就该等事项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时;
(四)其他必要情况出现时。
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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