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2879 证券简称:开瑞物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开瑞国际物流(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制订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与决 策程序。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三) 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相关规则认定,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相关规则认定,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 根据与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
下的,由总裁作出决定,但总裁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象的除外。
第八条 依前条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某一关联方(包括其附
属企业)所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累计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总裁应就该关联交易向董事会作出专项报告。
第九条 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但不
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就前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就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所代表的票数不计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中;
(二)董事长应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情况进行说明;
(三)董事会可以就有关关联交易事宜成立专门委员会,作出专项报告。该专门委员会可以就前述事宜聘请专业机构;
(四)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董事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五)董事会在就本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应当予以回
避,但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董事会对本条所规定事项的批准,应经董事会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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