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881 证券简称:源达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监事会成员的工作,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燕大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该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该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六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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