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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2 17:28:04 股吧网页版
德润能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主办券商”)系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润能源,证券代码:832883,以下简称“德润能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现就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以下

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监管 37号)。

股转公司认为,德润能源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股转公司认为,德润能源实际控制人赵锡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4.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披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决定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赵锡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特此提出警示:德润能源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披细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赵锡军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杜绝资金占用。特此告诫上述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上述情况已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详见德润能源于 2019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德润能源累计未分配利润-80,509,104.13 元,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 105,000,000.00 三分之一。

根据德润能源 2019 半年度报告,德润能源尚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4,786,431.33 2018.01.18 2018.07.17

西南证券提醒广大投资者: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调用资金,存在因亏损及货币资金不足而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存在重大诉讼风险

(一)案件事由

2017 年 4 月,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王强、周洪琪、杜正波、孙渝

(以下统称乙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诉讼和解协议》协商由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王强、周洪琪、杜正波、孙渝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即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都安达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山东海诺利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对象为王强、周洪琪、杜正波、孙渝,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经双方确定

本次发行数量为 1585 万股,增发股份的实际交割日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如至

2018年 1 月 31 日未取得股份登记函,则可以视为股份增发失败若因甲方原因导

致股份增发失败将以 2.8 元/股以现金方式收购其股权,并向其支付从 2018 年 2

月 1 日至股权收购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股份增发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 2.8 元/股以现金方式收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并以股份增发失败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将该款项支付予

甲方,如逾期一个月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甲方有权提起上诉,要求拍卖目标股权,以抵偿上述债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诉讼和解协议》签订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相关报告不能出具,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导致股份增发失败,未能在商议期限内完成股份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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