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1
证券代码:832883 证券简称:德润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山东省 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518 号海诺利华大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存在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
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利华)是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2018 年,公司向海诺利
华累计划转资金 2,390.68 万元,海诺利华累计还款 585.08 万元,
期末未归还资金余额 1,805.60 万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 2019 年 8 月底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对于上述关联资金往来,公
司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而是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7 月 18 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并披露。
2、未及时核查并披露股权质押、冻结信息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烟台物资有限公司
质押挂牌公司股份 4,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1%。公司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进行了补充披
露。
3、未按规定披露资产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信息
(1)根据《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胜利德润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公司名 下位于东营区万家路 6 号的一套房产被司法机关查封登记,该事项 未在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显示,银行账
户期末余额 13,351.12 元被冻结,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附 注中显示,银行账户期末余额 141,602.54 元被冻结。上述银行账
户被冻结事项未按要求在 2018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的“重要事项”一节中单独披露。
(3)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
(2018)渝 0105 执保 1397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所持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永龙)股份 481.94 万股被司法
冻结;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
(2018)川 01 执保 340 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所持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份 1831.57 万股被司法冻结,所持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股份 335 万股被司法冻结。上述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按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在 2018 年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一节中单独披露。
4、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其中预计 2018 年度将与峨眉山市洪安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 42%的联营企业)发生产品销售、运输、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 3,000 万元,而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实际向峨眉山市洪安能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为4,136.42 万元,超出预计发生金额 1,136.42 万元,公司未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对于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而公
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五)
款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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