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6
公告编号:2024-068
证券代码:832888 证券简称:天地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挂牌公司子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琼
96 行终 303 号,并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收到并通知本公司相关情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天地海胶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蒋杰
公告编号:2024-06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罗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海南天地海胶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议案,不服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琼 9028 行初 2 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海南天地海胶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1、撤销﹝2024﹞琼 9028 行初 2 号《行政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
诉讼请求;
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等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理由:
1、本案重审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重审一审判决已经查明了上诉人“于 2017 年开始种植火龙果、椰子
树及槟榔树”,但是其中存在诸多认定事实错误和逻辑矛盾。
3、目前涉案的违法现场已经消除,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机关的高额处罚
时,应当秉持谨慎的态度。
4、被上诉人这种“胡乱行政处罚”的行为,会严重破坏海南自贸港大的
营商环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判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68
法院审理认为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天地海胶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有理,应予支持。判决如下:
撤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琼 9028 行初 2 号行政判决;
撤销被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2 年 9 月 6 日作出的陵
综执(生态)罚决字﹝2022﹞5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于 2023 年 2 月 1 日作出的陵府复决字﹝2022﹞49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均由被上诉人陵水黎族自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配合法院执行终审判决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琼 96 行终 303 号
公告编号:2024-068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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