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关于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琼律法意字【2025】第 259 号
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张芳玲、赵珊珊律师就天地人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的合
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议案
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
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
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与其它
需要公告的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刊登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 号,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联系方式、备查文件目录等事项。
3、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天地人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紫荆信息公寓海南天地人生态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咏梅女士主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履行了法
定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
1.经查验,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
股份 44,617,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
2.经查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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