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3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2892 证券简称:捷昕精密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捷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捷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以便更有效的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进一步专注于新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经过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股票暂停转让申请,公司股票拟于2019年4月16日起暂停转让。公司拟于股东大会申请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1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厦门捷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股票
公告编号:2019-004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证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敬捷、陈聪梅愿意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通知,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林敬捷先生、陈聪梅女士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与异议股东签订回购协议。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
公告编号:2019-004
挂牌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申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30日内购买异议股东股份;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咏梅
联系电话:0592-578916813606024708
联系人邮箱:jsun@xmjiexin.cn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78号万山一号厂房一层西南侧
特此公告。
厦门捷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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