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5
重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宏源路易升其他现有员工于本次重组后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待遇仍然由宏源路易升承担。因此,本次重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的处理合法有效,其实施或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八、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源农牧就本次重组已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发布《内蒙古宏源农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公司股票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停牌,复牌时间不晚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后续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6、2019-051)。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发布《内蒙古宏源农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披露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原因
由筹划重大事项增加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并承诺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之前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文件,公司股票将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文件后恢复转让。公司后续于2019年12月10日、
2019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4、2019-055、2020-001)。
2020 年 1 月 13 日,宏源农牧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宏源农牧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股转系统披露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详细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源农牧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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