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03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2893 证券简称:宏源农牧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内蒙古宏源农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宏源农牧转让持有的子公司内蒙古宏源路易升食品有限公司 90%股权的重大资产
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交易标的在交割日的最终价格是否不 低于《价值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折算出的宏源路易升 90%股权的估值无法完全准确判 断,故宏源农牧控股股东锡林郭勒盟宏源现代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
洪禄、李洪义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共同出具了《承诺》,“于股权转让交割日,交易标的
在交割日的最终价格如与《价值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折算出的宏源路易升 90%股权的 估值之间存在差额且该差额为负(即交易标的在交割日的最终价格低于《价值估值报告》 的估值结论折算出的宏源路易升 90%股权的估值),则该等差额由控股股东锡林郭勒盟 宏源现代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洪禄和李洪义共同全额承担,并在交 割日由控股股东锡林郭勒盟宏源现代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洪禄和李 洪义三方共同(或其中一方、或其中两方共同,且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全额支付宏 源农牧,以充分保证本次交易标的在交割日的最终价格不低于《价值估值报告》的估值
结论折算出的宏源路易升 90%股权的估值”。该承诺的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5 日
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03)
因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20-012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理解不到位,未对该承诺事项进行单独披露。现补充披露公告《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源农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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