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2896 证券简称:道有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Ⅰ.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Ⅱ.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1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2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3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2.4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2.5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2.6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Ⅲ .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3.1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
1)董事
① 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要的资料;② 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③ 未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向投资者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2) 董事会秘书
①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② 作为公司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包括督促公司执行本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③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④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促使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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