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32896 证券简称:道有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Ⅰ.总则
为加强对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等有关主体(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Ⅱ.承诺事项管理
2.1 承诺人在公司整体改制、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做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承诺事项应该具体、
公告编号:2025-047
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如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2.2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的具体事项;
2)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3)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4)违约责任和声明;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进行披露。2.3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2.4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2.5 除本制度第 2.4 条所述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或豁免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2.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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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Ⅲ.附则
3.1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3.2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3.3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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