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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道有道: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2896 证券简称:道有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Ⅰ.总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道有道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1.3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5-052

Ⅱ.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2.1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2.2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3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董事会秘书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2.4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予以保密的范围。
2.5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1)出现本制度第 2.2 条所规定之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公告编号:2025-052

2)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3)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2.6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除法定情形外,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则在新的董事会秘书就任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2.7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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