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3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2898 证券简称:天地壹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及其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生先生及其配偶黎小兵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生先生及其配偶黎小兵女士于 2023年 11月 1日
至 2024 年 3 月 28日期间通过做市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股东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均价(元/股)
(股)
2023 年 11 月 1 日 买入 29,000 8.08
2023 年 11 月 3 日 买入 33,000 8.15
黎小兵 2024 年 3 月 25 日 卖出 65,000 8.52
2024 年 3 月 26 日 卖出 105,000 8.79
2024 年 3 月 27 日 卖出 71,300 9.00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买入
陈生 -2024 年 3月 28 日 1,035,900 7.77-9.53
2024 年 3 月 25 日 卖出 10,000 8.60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公司经与陈生先生及黎小兵女士确认,陈生先生及黎小兵本次买入与卖出
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陈生先生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个人在履行增持股份计划时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所致,黎小兵女士亦已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陈生先生和黎小兵女士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共同承诺将在今后加强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规定,公司股东陈生先生及黎小兵女士通过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201,389.40 元,公司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密切关系人的管理和培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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