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8
紫荆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三 ) 未按照规定审议并披露重要合同
2015年 11月 15日 ,公 司与福州东亚电脑平面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东亚
电脑
”
)签署 《意向书》,约 定公司拟以 1,000万 元投资东亚电脑以共同开发 《山
海经》 项 目。 2015年 11月 23日 ,公 司向东亚电脑支付 400万 投资款。 前述签
署 《意向书》 及支付款项事项未经过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也 未在 2个转让
日内进行披露。 (正 是因为该事项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 符合公
司章程,因 此该事项终止,上 述款项也已于 2016年 1月 13日 收回,该 事项己
于公司 2015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二、 监管措施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第二十条
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六十二条的规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同时要求公司做好以下几项措施:(一 )、
公司应严格遵守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
资源;(二 )、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 实、 准确、 完善、 及时地披露信息,切 实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三 )、 强化内部管理,切 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 保重大事项
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四 )、 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
勉尽责,并 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