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2907 证券简称:宏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西宏华生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本章程。
此条新增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
的规定,在公司内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把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
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
组织有权派员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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