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8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2910 证券简称:伊赛牛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其他负责人:胡光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皇甫幼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名称: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冲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名称: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买银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1-013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为经营需要,双方签订了编号为“光郑焦分营
ZH2020022”《综合授信协议》一份,约定光大银行向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额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贷款,有效期为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2020 年 3 月 12 日,光大银行焦作分行与公司签订编号:光郑焦分营
DK2020019《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一份,约定向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的贷款,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2021 年 2 月 21 日,光大银行焦作分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公司偿还全
部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立即偿还光大银行焦作分行人民币 8000 万元及约定的利息、复利;
2、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作出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公司、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等银行存款 8037.7 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后,积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协商归还贷款本息事项。
公告编号:2021-013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沟通,努力达成和解,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应诉,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裁定书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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