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8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2910 证券简称:伊赛牛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法定代表人:许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力、河南力诚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皇甫幼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名称: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冲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名称: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买银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1-015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为经营需要,经与原告协商,双方签订了编号为
“洛银(2020)年【焦作分】行流资借字第 2082001GX96883 号”人民币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公司类,借款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
2021 年 2 月 19 日,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书面通知公司,宣布贷
款立即到期,要求公司偿还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公司偿还借款 1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
2、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2 月 23 日作
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公司、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等名下10,000,000 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公司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后,积极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协商归还贷款 本息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1-015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沟通,努力达成和解,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应诉,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裁定书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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