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5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2910 证券简称:伊赛牛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其他负责人:刘玉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皇甫幼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名称: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冲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名称: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买银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1-028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 1 月 25 日,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 1800 万元,用于
购买肉牛,双方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Z2101LN15666808),
借款期限为约 12 个月,利率为年息 4.785%,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分期还款,其中 2022 年 1 月 21 日还款 900 万元、2021 年 8 月 25
日还款 900 万元。同日,被告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等与原告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同意为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发放贷款,但目前其母公司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他行贷款已经出现逾期,严重影响原告债权安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清偿原告借款本金 1800 万元,利
息 57,420 元整(含罚息、复利,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起开始计息,暂计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收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2 月 24 日作
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伊赛牛肉有限公司、内蒙古伊赛牛肉有限公司等名下 18,057,420 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
公告编号:2021-028
的财产。
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后,积极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协商归还贷款本息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行沟通,努力达成和解,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应诉,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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